事项名称:
遗失税务证件报告
| 事项编码 | JN-GS-QY-QT-0014 | 办理地点 | 各办税服务厅 |
| 办理部门 | 国税局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
| 法定期限 | 当场办结 | 承诺期限 | 当场办结 |
| 联系电话 | 28520501 | 监督电话 | 28516737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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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 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 (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四)《关于调整公告方式的通知》征管科技处函【201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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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 (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四)《关于调整公告方式的通知》征管科技处函【201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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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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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 主表 1.《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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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内容 | 无 | ||
| 流程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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