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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遗失税务证件报告
事项编码 JN-GS-QY-QT-0014 办理地点 各办税服务厅
办理部门 国税局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法定期限 当场办结 承诺期限 当场办结
联系电话 28520501 监督电话 28516737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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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 (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四)《关于调整公告方式的通知》征管科技处函【2011】6号
受理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 (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四)《关于调整公告方式的通知》征管科技处函【2011】6号
收费依据
和标准
 

申请材料
主表 1.《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1份
执法内容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