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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纳税证明开具
事项编码 JN-GS-QY-QT-0015 办理地点 各办税服务厅
办理部门 国税局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法定期限 当场办结 承诺期限 当场办结
联系电话 28520501 监督电话 28516737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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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受理条件
纳税人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国、企业参加某些政府部门的采购招标活动、企业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的评比、总公司需要上市发行股票、纳税人申办蓝印户口以及办理出国定居等事项,有关部门要求纳税人提供其纳税情况的证明。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通过审核确认,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已缴纳的税款开具纳税证明。
收费依据
和标准
 

申请材料
附送资料 1.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其他单位或部门的介绍信
执法内容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