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企业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
| 事项编码 | JN-GS-QY-QT-0017 | 办理地点 | 各办税服务厅 |
| 办理部门 | 国税局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
| 法定期限 | 2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个工作日 |
| 联系电话 | 28520501 | 监督电话 | 28391383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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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 据 | 《关于企业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企所【20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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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发生股权变更的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之前,股权转让各方、被投资企业应先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到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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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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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 主表(到各办税服务厅领取) 1.《股权变更税源监控明细情况登记表》3份 2.《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3份 3.《股权变更税源监控明细情况汇总表》3份 附送资料 1. 股权转让各方到其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税源监控明细情况登记,报送以下资料: ①《股权变更税源监控明细情况登记表》 ② 股权转让协议(合同) 2.被投资企业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报送以下资料: ①股权转让方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的《股权变更税源监控明细情况登记表》 ②《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 ③《股权变更税源监控明细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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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内容 | 无 | ||
| 流程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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