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公共服务>部门
事项名称:
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
事项编码 JN-GS-QY-QT-0021 办理地点 各办税服务厅
办理部门 国税局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法定期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承诺期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联系电话 28520501 监督电话 28391383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依      据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13年第33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
受理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特定货物,符合增值税简易办法征收规定的,可采取简易办法征收,纳税人需向税务机关报告。
收费依据
和标准
 

申请材料
主表 《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申请审批表》1份
执法内容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