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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发票票种核定
事项编码 JN-GS-QY-XK-0001 办理地点 各办税服务厅
办理部门 国税局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法定期限 9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9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28520501 监督电话 28391383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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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二)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21号部分条款失效)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 (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国税函【2007】918号)
受理条件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其税控系统,由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应使用的发票种类、最高开票限额及月领购数量。
收费依据
和标准
 

申请材料 主表 1.《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1份 2.《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1份 附送资料 1.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发票专用章印模(初次申请领购发票使用)
执法内容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