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 事项编码 | JN-GS-NZQY-XK-0033 | 办理地点 | 天津市津南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
| 办理部门 | 市场监管局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个工作日 |
| 联系电话 | 28521140 | 监督电话 | 28390741 |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 依 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
||
| 受理条件 | 1、有五名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2、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
||
|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无 |
||
| 申请材料 |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7、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8、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
| 执法内容 | 无 | ||
| 流程图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