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中国居民身份证明
| 事项编码 | JN-GS-QY-QT-0034 | 办理地点 | 津南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 办理部门 | 国税局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
| 法定期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 联系电话 | 28395342 | 监督电话 | 28395342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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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 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10】218号) | ||
| 受理条件 | 税务机关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以及税收协定有关居民的规定标准,在确定申请人符合中国税收居民身份条件的情况下,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 ||
|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免费 | ||
| 申请材料 | (一)主表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2份 (二)附送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所在国有关当局出具的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人取得收入的有关资料 | ||
| 执法内容 | 无 | ||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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