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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中国居民身份证明
事项编码 JN-GS-QY-QT-0034 办理地点 津南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办理部门 国税局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法定期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28395342 监督电话 28395342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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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10】218号)
受理条件 税务机关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以及税收协定有关居民的规定标准,在确定申请人符合中国税收居民身份条件的情况下,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收费依据
和标准
免费
申请材料 (一)主表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2份 (二)附送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所在国有关当局出具的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人取得收入的有关资料
执法内容
流程图  
  • 无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