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 事项编码 | JN-GA-GR-XK-0009 | 办理地点 | 公安分局治安管理支队 |
| 办理部门 | 公安分局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
| 法定期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个工作日 |
| 联系电话 | 28390982 | 监督电话 | 88918601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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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 据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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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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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无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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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 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2、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4、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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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内容 | 无 | ||||
| 流程图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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