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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事项编码 JN-GA-GR-XK-0009 办理地点 公安分局治安管理支队
办理部门 公安分局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法定期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28390982 监督电话 88918601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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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九条

受理条件
    1、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由供货、收货单位提供的供销、出口等合同; 3、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4、安全运输方案; 5、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驾驶员必须具有有关部门发放的运输危险物品资质; 6、有接收爆炸物品的储存仓库或临时存放仓库。
收费依据
和标准

无收费

申请材料
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2、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4、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执法内容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