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 事项编码 | JN-XF-XK-QY-0003 | 办理地点 | 津南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 |
| 办理部门 | 消防津南支队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
| 法定期限 | 13 | 承诺期限 | 10 |
| 联系电话 | 28521241 | 监督电话 | 28546355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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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 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 ||
| 受理条件 | 本行政区域内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 ||
|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无收费。 | ||
| 申请材料 |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场所未进行消防验收的单位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6、所有消防产品的检测报告、资质、合格证,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备案合格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备案合格证明文件。 装修审核、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8、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9、图纸。 | ||
| 执法内容 | 无 | ||
| 流程图 | 无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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