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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产生废矿物油和废镍镉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
事项编码 JN-HB-QY-XK-0005 办理地点 津南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5、26、27号窗口
办理部门 环保局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6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联系电话 28520945 监督电话 28523189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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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十七条
受理条件
1、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2、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3、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收费依据
和标准
无收费
申请材料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 3、环境保护审批、验收手续; 4、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及各项管理制度; 5、与处置单位签订的接受合同
执法内容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