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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事项编码 JN-XF-BA-QY-0002 办理地点 津南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
办理部门 消防津南支队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法定期限 20 承诺期限 20
联系电话 28521241 监督电话 28546355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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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受理条件 已被确定为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抽查对象以外的其它抽查对象建设项目。
收费依据
和标准
无收费。
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报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表格⑵表格内容填写齐全,责任主体签章与资质一致。3、参建单位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⑴总承包施工单位⑵消防施工单位⑶工程监理单位⑷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⑸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⑹消防设施检测单位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检测类别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有关规定,不得漏项)要求为原件。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资料(包括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及有关说明等)。6、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的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监理记录资料。7、消防水源竣工资料(原件)。8、消防电源竣工资料(原件)。9、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提供的《建筑消防设施质量监理报告》。(原件)10、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合格证)。11、建筑构配件⑴防火门、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照明灯具专用应急电源(型式认可证书、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⑵防火窗、防火玻璃、防火卷帘门、防火阀(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12、建筑防火材料⑴防火涂料、防火堵料、阻火包(型式认可证书、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⑵防火板材、阻燃电缆、保温材料等(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13、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家具、床、窗帘、壁纸、护墙板、地板、装修包布、地毯、铝塑板等(阻燃制品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14、施工、工程监理以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2份复印件盖公章)。15、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⑴、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的施工管理负责人。施工单位一般包括土建(内装修)和消防施工单位等。⑵、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并签字)。16、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的见证取样检验报告。17、建筑外保温(报告,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盖章;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资质、合格证)。 18、建筑钢结构防火涂料(报告,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盖章;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资质、合格证)。

执法内容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