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事项编码 | JN-ZJ-QY-XK-0002 | 办理地点 | 天津市津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 办理部门 | 市场监管局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
| 法定期限 | 5天 | 承诺期限 | 5天 |
| 联系电话 | 28523316 | 监督电话 | 28539386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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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 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
| 受理条件 | (一)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当覆盖所申请生产或加工的产品;(申请食用酒精企业必须符合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贸委令第14号) (二)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 (四)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具有健全有效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责任制度; (六)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仅限食品添加剂产品); (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九)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 ||
|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不收费 | ||
| 申请材料 | (一)生产许可申请书(一式二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一份);(限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和餐具洗涤剂产品申证时提交) (四)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安全卫生要求的《企业自我声明》(一式一份); (五)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清单(一式一份); (六)产品使用说明或产品标签(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的内容应包括产品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用途、产品使用环境、使用温度、使用的原辅材料类型等文字、图示及警示内容)(一式一份); (七)产品审查细则中规定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 ||
| 执法内容 | 无 | ||
| 流程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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