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公共服务>部门
事项名称:
户外广告发布登记
事项编码 JN-GS-GGDJ-0001 办理地点 天津市津南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办理部门 市场监管局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法定期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28516162 监督电话 28390741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依      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第243项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受理条件  1、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取得已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资格; 2、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3、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具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介的使用权; 4、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5、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6、按规定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当事人已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7、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无
申请材料  1、《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2、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3、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包括场地或设施的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等。 4、户外广告样件。
执法内容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