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统计局统计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区统计局的统计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区统计局主动公开统计信息的分类:
1.区统计局的机构职能和领导名单;
2.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其他服务事项;
6.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区统计局主动公开的统计信息
(一)公开方式。区统计局主动公开的统计信息主要通过津南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为http://www.wushiyigou.com/)、印刷品等予以公开。
(二)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区统计局名义发布的统计信息,自该统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统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查阅场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津南区统计局、津南区档案局查阅统计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的统计信息
除区统计局主动公开的统计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区统计局申请获取统计信息的,可以向区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组依法提出申请。
(一)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可在津南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http://www.wushiyigou.com/。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提出申请的形式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津南区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wushiyigou.com/)上填写电子版的《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后提交申请。
(2)通过信函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统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提出申请的要求。
(1)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统计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统计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统计信息内容的提示。
(2)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统计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
(3)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统计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4)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二)申请的受理。
1.受理的机构。天津市津南区统计局
通信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津沽路174号
联系电话:022-28391726
邮政编码:300350
网上受理:http://www.wushiyigou.com/
2.受理的原则。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区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组应当予以受理。区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组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区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三)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区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组收到统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统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区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一般情况的答复。对申请公开的统计信息,区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⑴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⑵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统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⑶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⑷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统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统计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统计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统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⑸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上述情况,区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组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将书面答复申请人。
3.特殊情况的答复。区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组认为申请公开的统计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采取书面形式,送达第三方征求意见,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未在行政机关要求的期限内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但是,区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组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统计信息内容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申请公开的统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区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同一申请人向区统计局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的统计信息公开申请,区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组已经答复的,可以不再答复。
区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组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统计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4.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中的要求,区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统计信息。
(四)申请的收费标准。
区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组依申请提供统计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区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组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统计信息。
四、监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区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组提供的统计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区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组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组不依法履行统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对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1.行政机关:天津市津南区统计局
联系电话:28391726
传真号码:28391726
通信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津沽路174号
邮政编码:300350
2.监察机关举报电话及联系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津南区监察机关举报。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28392157
传真号码:28392157
通信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津港公路与天嘉湖路交口处
邮政编码:300356
电子邮箱:jnfb207@163.com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组在统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