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按照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协调会议精神和市、区领导要求,我区积极开展“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区级有关部门牵头推动,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对所辖8个镇、42个村、5个街道共计27181户城乡居民,结合实际情况,分别采用“煤改电”、“煤改气”、腾迁等方式进行冬季清洁取暖。
结合《天津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2017-2019年)》、《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及市领导关于散煤“清零”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我区先后制定了《津南区2017年“煤改清洁能源”工作方案》,《津南区2017年“煤改清洁能源”工作补充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工作目标、改造方式、主要任务等内容,并对配套政策和相关补贴政策进行了规定。
2018年1月,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7〕38号),结合我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情况,在现有工作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对“煤改清洁能源”补贴发放工作进行了细化,制定了《津南区2017年煤改清洁能源工作补贴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发放办法》)。
二、主要内容
《发放办法》共分为七个部分,分别规定了“煤改电”、“煤改气”、集中供热和其他方式清洁取暖的支持政策、补贴标准、发放办法,以及各部门工作职责、工作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定了各清洁取暖方式的补贴发放标准
“煤改电”、“煤改气”、集中供热补热以及其他方式的补贴发放内容、发放标准及发放办法见下表。
项目类型 |
补贴类型 |
补贴标准 |
发放方式 |
备注 |
煤改电 |
户内取暖设备补贴 |
空气源热泵设备区级最高投入29000元/户(以招标实际价格为准),蓄能式电暖气设备市级投入600元/台,多出部分由区、镇财政各承担50% |
住户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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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电网配套设施建设补贴 |
区级投入2800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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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电表以下至取暖设备电力线路改造补贴 |
区级投入2000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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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补贴 |
0.2元/千瓦时,每户每年最高补贴电量为8000千瓦时(不分时段),最高补贴1600元 |
补贴核算 |
在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基础上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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炊事用燃气补贴 |
每户每年最多保供炊事用液化石油气8罐(15公斤/罐),每罐补贴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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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补贴类型 |
补贴标准 |
发放方式 |
备注 |
煤改气 |
燃气壁挂炉设备补贴 |
按照实际补贴,区级最高投入9000元/户(燃气壁挂炉购置安装及燃气表至燃气壁挂炉和用户取暖设备连接处投资,) |
住户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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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燃气配套设施补贴 |
区级投入2800元/户,其余由供气企业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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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价补贴 |
农村居民采暖用气补贴标准为1.2元/立方米,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000立方米 |
补贴核算 |
采暖期不再执行阶梯气价,按城镇燃气居民用气价格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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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热 |
集中供热补热补贴 |
市级财政投入41元/平方米,区级财政投入69元/平方米,居民不承担 |
补贴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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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式 |
腾迁、拆迁费用等 |
对纳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范围的,清洁取暖费用(含腾迁、拆迁费用)由各镇先行垫付,待相关地块出让后,纳入土地整理成本。 |
按照各镇腾迁等方案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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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定了其他清洁取暖方式的相关配套政策
对利用地热、太阳能、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和电锅炉、燃气分布式能源取暖,采用电锅炉集中取暖以及新建房屋采用燃气分布式热源的相关支持政策做了规定。
(三)明确了补贴发放期限及其他相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