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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区文体局作者:区文体局时间:2018-03-30
  
 

一、《实施方案》起草过程

    为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105号)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经过向全区24个相关职能单位征求意见,完成《津南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编制,并于201829日下发实施。

    二、《实施方案》制定原则

    本《实施方案》总体制定的原则就是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重点针对津南区文物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明确各镇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以及文物保护责任人,切实落实文物保护责任。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1、落实政府责任。各镇人民政府、长青、双新、双林街道办事处,切实提高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针对文物保护状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强化主管部门职责。各镇人民政府、长青、双新、双林街道办事处,要支持文物工作部门(镇文化站)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做好本区域内文物的保护工作。区文物行政部门要转变职能,强化监管。

    3、加强部门协调。建立由区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的全区文物工作协调机制。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城乡建设、房管、文物、市场监管、公安、旅游、宗教、文体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

    4、明确文物保护责任人。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保护管理机构的,保护管理机构是保护责任人;属于直管公房的,管理使用机构是保护责任人。保护责任人应依法履行文物保护义务,承担保护修缮责任。

    四、《实施方案》具体措施

    1、加强文物资源管理。建立文物登录制度,依法开展文物调查、申请、登记、定级、公布工作,完善标准,规范程序。建立全区文物资源总目录和历史文化资源信息库,推进文物资源管理信息化、动态化,加强管理,推进共享。

    2、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实施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排险维修工程,到2020年,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重大险情排除率达100%。加强文物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防止因维修不当造成文物破坏。

    3、强化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高度重视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坚持原址保护原则,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

    4、加强规划编制实施。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城乡规划决策机构成员单位,编制文物保护专业规划,其重点保护内容应纳入城乡规划,区人民政府依法加快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应在1500地形图上划定。

    5、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文物、博物馆单位应急管理规范和安全保卫人员岗位职责,落实文物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夯实基层文物安全管理。

    6、加强文物安全防护。实施文物平安工程,推动实施重点文物安防、消防、防雷项目,完善文物建筑防火和古遗址、古墓葬、石刻防盗防破坏设施和措施。严厉打击涉及文物活动的各种犯罪活动。健全区、街镇、村(社区)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充分发挥街镇文化站作用,完善文物保护员制度,推进政府购买文物保护服务。

    7、鼓励社会参与文物保护。鼓励、支持街镇、村(居)委会群众自治组织保护管理使用区域内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开辟为文化室、文物展示室等公益文化场所。出台鼓励、扶持捐献文物及捐赠资金投入文物保护行为的政策措施。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切实加强文物市场的规范管理,大力扶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发挥志愿者组织作用,提高公众参与度,形成全社会保护文物的氛围。

    《实施方案》还从挖掘、发挥文物核心价值、促进保护成果全民共享、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等方面,提出拓展文物适度合理利用。并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夯实文物工作经费保障措施等方面,为加强文物保护营造良好环境,开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物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