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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姓  名:
刘丹
时  间:
2018-05-24
问题标题:
关于新楼盘第二年供暖不能报停事宜的咨询
问题内容:
尊敬的区领导您好,我是津南区小站镇津门熙湖德秀轩的业主。去年6月份领钥匙当天在物业统一缴纳了第一年供暖费,虽然当时房子并不装修入住,但需缴纳所有费用后才可领钥匙。今年又到了供暖费缴纳期,但由于今冬房子仍无人居住所以想报停供暖。经咨询海晟供热回复新房两年内不能报停,对此我不太理解。因房子面积大供暖费用高且无人居住,第一年费用也已正常缴纳,为何第二年不能报停呢?希望能得到有关部门的合理解释,感谢!


反馈
回复单位:
督查考核办
回复日期:
2018-06-14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经了解,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五条:新建房屋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对新建房屋的供热设施,应当承担两个采暖期的保修责任。因此新房供暖第二年不能给予报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调研督查考核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