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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来源:28365365tw总部作者:津南区政府时间:2015-01-16
  

一、行使依据: 

《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指导意见》

二、受理条件: 

1、男女双方在本地曾办理过结婚或离婚登记; 2、结婚或离婚登记在本婚姻登记处办理的并婚姻档案仍在本部门保管。

三、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四、申请材料: 

1、本人户口簿; 2、本人身份证; 3、2张同版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五、办理部门: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科 

    办理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睦安公寓3-1-201 

    法定期限:即日 

    承诺期限:即日 

    联系电话:28546128 

    监督电话:28546104